关于召开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动员会议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06-19 点击次数: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厅有关处室站,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林业厅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法纪法规教育,重构廉政建设"防火墙",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区林业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6月6日下午在南宁召开"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动员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在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 
  二、会议时间
  2013年6月6日15:20-16:1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广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13 楼1301会议室(南宁市云景路21 号)。
  (二)分会场:各区直林业事业单位视频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广西林业科学院、广西林业设计院纪委书记、监察部门负责人,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支队负责人,厅办公室、人教处、计财处、营林处、科技处、机关党委各一名领导,驻厅监察室、林场办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及纪检监察部门全体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驻厅纪检组陈泽益组长作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讲话。
  (二)高峰林场李峰场长介绍警示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警示教育动员会结束后,接着部署在区直林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请各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继续参加。
  (二)请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厅有关处室站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6月6日上午下班前报驻厅监察室,参加分会 场的各单位参会人员 名单于6月6日上 午下班前报至"FTP/区林业厅/监察室/"6.6视频会议"文件夹。
  (三)请区直林业事业单位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驻厅监察室:谢铌 0771-6783920,张天海 0771-6783921;
  厅信息中心 :彭杰伟(信息技术支 持),0771-6783507、13481036706。

 

 

                                                                            2013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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